清遠市源品家居裝飾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清遠市清城區瀚清華府精裝修項目水電班組工人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及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無法當場送達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送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6〕第174-2號),內容如下:
因有勞動者反映你單位承建的清遠市清城區瀚清華府項目存在欠薪情況,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規定,我局需了解你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請于收到本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派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并攜帶如下資料(并復印件)到清遠市清城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接受詢問調查: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
3.你單位與水電班組簽訂的勞動(勞務)合同或約定計算工資的證明材料,該班組工人在上述項目中全時期的工資計算清單及工資支付憑證;
4.你單位承包清遠市清城區瀚清華府項目的合同、工程完成結算情況,工程款收支情況等資料。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報送有關書面材料者,我局將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詢問的;(三)拒絕提供或者報送用工信息等相關材料的;”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763-3355950
地 址: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